李维汉
个人简介编辑本段
李维汉(1896-1984),又名罗迈,湖南长沙县人。1916年考入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与毛泽东、蔡和森等校友结识,并一起创建了新民学会。1919年赴法国留学,后参与中国共产党欧洲支部的筹建工作,成为中国共产党最早的党员之一。八七会议后,李维汉一度进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成为主要领导人之一。中国解放后任中共统战部部长。
李维汉是无产阶级革命家,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在统一战线和民族工作方面的著名理论家和卓越领导人。主要著作有《李维汉文集》、《回忆与研究》。
人物生平编辑本段
早年经历
1896年6月2日,李维汉出生于长沙县高桥镇学仕桥村一个知识分子家庭。
其曾祖父原为福建渡东人,后因家族乔迁原因,各派支分散各地,其曾祖父变乔迁至长沙,李维汉属陇西李氏第40代子弟。
1916年,李维汉考入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第二部。1917年,暑期毕业,留校任初级部主任。在第一师范期间,同毛泽东、蔡和森等相识。1918年4月,同毛泽东、蔡和森等一道在长沙组织新民学会。
1919年10月,赴法国勤工俭学,在蔡和森的影响下,接受并信仰了马克思主义。
1921年,同周恩来、赵世炎等商量酝酿组织旅欧中国少年共产党。
1922年6月,旅欧中国少年共产党成立,李维汉负责组织工作。同年,受旅欧中国少年共产党的委托,回国申请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1922年底,由毛泽东、蔡和森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
1923年4月~1927年4月,他接替调往中央工作的毛泽东,担任中共湘区委员会(后改称中共湖南省委员会)书记。在其任职的4年中,他领导湖南人民开展反帝反封建反军阀的革命斗争,使湖南成为中国大革命运动中最活跃的地区之一。中共中央曾两次在报告中表扬李维汉领导的湘区区委斗争策略“稳当周到”。
边区工作
1936年9月,任中共定边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书记。
1937年1月,任中共陕甘省委书记。
1937年3月,任中共中央群众工作委员会书记。不久又任中央党校代理校长、陕北公学副校长和党团书记。陕北公学培养了大批革命的知识青年,许多人后来成为革命和建设的骨干。
1939年,任中央干部教育部副部长、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秘书长。他先后起草了《回回民族问题提纲》和《蒙古民族问题提纲》,均经中央讨论批准,这是中国共产党系统地研究少数民族问题的开端。
1940年10月,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兼中央研究院新闻研究室和教育研究室主任,负责中央研究院整风学习的领导。
1942年,参加延安整风运动,兼任中央研究院新闻研究室和教育研究室主任。
1942年9月到1946年4月,任中共西北局委员、陕甘宁边区政府秘书长。在这个期间,陕甘宁边区在发展生产,开展文化、教育、卫生工作和少数民族工作,建设“三三制”政权,搞好同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关系等方面,都做出了成绩,取得了经验。李维汉在上述各项工作中,都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抗日战争结束后,旧政治协商会议召开,1946年4月,中央决定由李维汉参加政协中共代表团。李维汉任政协代表期间,在重庆、南京、上海等地广泛接触各方面的人士,协助周恩来做了大量工作。
1946年底,政协中共代表团撤回延安,担任中共中央城市工作部副部长,以后改任部长。
统战部长
1948年,任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长,直至1964年底,主管中共和中国的统战工作、民族工作、宗教工作。1949年4月,任中共代表团代表,参与同中国国民党和平谈判代表团的谈判。
1949年6月15日,在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他被推选为新政协筹备会常委会秘书长,负责政协代表的提名。他经过广泛听取意见,反复酝酿,提出了一份由各党派、区域、军队、人民团体和特邀代表等5个方面共600多名代表组成的名单,受到毛泽东的高度赞赏,称赞说“这是一部包罗万象的天书”,李维汉“出的力最大”。同时,李维汉还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大典的具体筹划。毛泽东曾对新中国成立后是否实行联邦制的问题向他征询意见。李维汉提出的在统一的(单一制的)国家内,实行自治地方制的建议,经中央讨论,作为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列入《共同纲领》。
1949年10月21日,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秘书长。
1951年5月,作为中央人民政府首席全权代表同西藏地方政府全权代表进行谈判,达成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促成了西藏的和平解放。
1952年12月,发出《关于满族是否是少数民族的意见》,指出:满族是中国境内的一个少数民族,包括汉八旗在内,都算满族,一律享受民族优惠政策。1954年11月,任中国国务院第八办公室主任。1956年,中共八大,当选为中央委员。
1964年12月,李维汉被撤掉中央统战部部长的职务。随后又被撤掉全国人大常委、副委员长和全国政协常委、副主席的职务,李维汉被迫离开了工作岗位。
晚年生活
“文化大革命”期间,李维汉受到迫害,被批斗40余次,关押8年之久。“文革”结束后83岁的李维汉重新获得自由。当时的中国百废待兴,作为中央组织部顾问的李维汉根据自己长期革命斗争的经验,多次向中共中央和中央领导提出一些重要建议,受到中央的重视和采纳。晚年的李维汉还把大部分精力投入在撰写回忆录上,他把晚年写回忆录当作为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他经常对人说:“为什么说老干部是宝贵财富?我想有两条,第一条是保持革命晚节,做一个像样的、合格的共产党员。第二条就是应该多收集一点党的、革命的历史资料,交给党,为将来写好中共党史做点贡献”。
1982年,中共第十二届全国代表大会上,被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副主任。
1984年8月11日在北京逝世,享年88岁。
主要贡献编辑本段
李维汉在解放前从事党政、统战、司法和教育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他对党的建设、人民民主制度的建立和健全、社会福利事业,尤其是统战工作,作出了重大贡献。
在统一战线方面, 他提出经过由低级到高级的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主要是经过公私合营,对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和和平赎买,逐步完成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在全行业合营之后,提出统战工作以教育为主、以教育方法为主的方针等等。
在民族工作方面,李维汉在建国以前提出联邦制不适合中国的国情,建议采取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接着,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区域自治”。1951年5月,李维汉作为中央人民政府首席全权代表同西藏地方政府全权代表在友好的基础上进行谈判,达成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通称《十七条协议》)。1953年,李维汉提出在一部分民族关系比较特殊的少数民族地区,采取和平改革的方针,也得到中共中央的采纳。
在宗教工作方面,李维汉提出中国宗教有五性(群众性、长期性、国际性、复杂性,在一部分少数民族中还有民族性),必须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以后又提出必须改革宗教中的压迫剥削制度,宗教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制度。1980年12月19日,李维汉在中央统战部的部务会议上作了一个书面发言,对白己的宗教观进行了13点概括:
(1)宗教的根源是对自然压迫和社会压迫的无知和无能为力。
(2)宗教信仰是历史的产物,它是在历史上发生、发展和消亡的。由于他的发生的根源,它只能随着根源的消灭而消灭,只能自然消亡。菩萨是人民自己造成的,只能由他们自己去丢掉。行政办法只能助长宗教感情,决不能消灭宗教。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宗教。
(3)宗教是一定的社会生活,必须有相应的宗教活动场所。
(4)宗教有五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长期性。
(5)宗教在历史上曾经是被压迫人民团结奋斗的纽带、旗帜。要历史地看待,不能简单否定。
(6)宗教矛盾在民主改革和所有制改造完成后,将逐步演变为劳动人民间信仰和不信仰的矛盾。
(7)实行宗教信仰白由、改革自由的政策。批判包办子女信仰宗教。要把宗教信仰自由的旗帜抓在我们手里。
(8)实行政教分离,宗教与教育分离。
(9)用和平改革方法,改革宗教制度,废除封建剥削和特权。
(10)在党内进行无神论教育,在信教群众中有步骤地进行科普教育。
(11)团结、教育、改造宗教界人士,镇压和肃清反革命。
(12)培养红色教职人员,培养政治上靠拢我们、有丰富学识的学者。
(13)宗教不是科学,但宗教问题要当作一门科学来研究。
轶事典故编辑本段
经历三次左倾错误
身为中共中央的主要领导人或地方的主要领导,李维汉亲身经历了党在第二次革命战争时期发生的三次“左”的错误。
第一次“左”的错误是指1927年11月至1928年4月以瞿秋白为代表的“左”倾盲动主义。它源于八七会议,形成于上海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结束于中共“六大”。当时李维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并担任中央的组织部长。李维汉在《回忆与研究》(p228)中说:“我写这篇回忆录,把上述情况全部摆出来,其目的在于解剖和和批判秋白为首的临时政治局的盲动主义错误,同时也是解剖和批判我自己,因为我是临时中央政治局的主要成员之一。”
第二次“左”的错误是指1930年6月至9月以李立三为代表的“左”倾冒险主义。它源于中共“六大”。立三路线包含了李维汉的意见。
第三次“左”的错误是指1931年1月至1935年1月以王明、博古为代表的“左”倾机会主义。在反“罗明路线”中李维汉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罗明路线”就是发现的。正因为于此,1941年9月13日下午,毛泽东在政治局临时会议上说,在苏维埃后期的“左”倾机会主义错误中,博古应负主要责任,李维汉次之,张闻天又次之。
遭受两次错误批判
从1962年中共中央北戴河会议、北京工作会议和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开始,作为中央统战部部长的李维汉遭受了错误的批判和不公正的待遇。中央统战部在部务会议范围内开展了政策、思想检查,特别是对李维汉自1956年以来所提出的统战工作和民族工作的理论观点,进行不点名的批判。会议先后开了40多次,历时半年之久。
1964年5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中国会不会出修正主义、会不会出赫鲁晓夫的问题。会后,中央统战部便开始了对李维汉的第二次批判。在部务会议上作了两次检查,李维汉被迫承认犯了反党反中央反毛泽东的错误。他当时主观上是这样想的“自己已是快70岁的人了,如果硬顶着不检查,万一被开除党籍,就再没有为党工作的机会了。”李维汉对中共党充满了感情,他一生的基本信念是:一要党,二要革命,不管遇到多大的风浪,受多大的委屈,也要坚决留在党内为党继续工作。1964年12月,被撤职后的李维汉被迫离开了工作岗位。
家庭成员编辑本段
夫人
李维汉总共有三任夫人,分别是:
李维汉的第一夫人:曹文玉(1897-1961),与李维汉1914年结婚,
李维汉的第二夫人:金维映(1904-1941)。1933年冬和李维汉结婚,
李维汉的第三夫人:吴景文(1909-2009.8.4)生于河北霸县,病逝北京。
子女
曹文玉生一子三女。儿子李德谦(1928.7.20-1932.8)死于上海,长女罗静松1918年生,次女李曦1920年生于长沙,三女李英1926年.9月生于长沙。金维映于1936年在陕北根据地生一子李德映即李铁映。吴景文于1943年在延安生一子李德林即李铁林。
后世纪念编辑本段
人物评价
在法国勤工俭学时,同学萧子升对的李维汉评价是“为人‘精细’”。从李维汉早期的革命活动来看,他具有包容性的性格。他的态度很温和。他自己也说:“我自己的人格固然重要,同时尤尊重人家的人格。”李维汉“高度重视理论修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调查研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他勇于进行自我批评,对自己错误从不掩饰,并从错误中总结经验教训。” 他的一生不谋私利,不图虚名,艰苦朴素。他是廉洁奉公和实事求是的典范!
李维汉故居
李维汉故居,位于湖南省长沙县高桥镇维汉村新屋组,为砖木结构,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80平方米,共有大小房屋44间。2011年整修后设有4个展厅,面积达200余平方米,共收集194张图片,按时间顺序生动再现了李维汉的一生经历。被认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