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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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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简介编辑本段

     《挑战101》(英语:Go To Top 101)是全能制作公司制作的中国电视公司益智综艺节目,号称“全台湾最大型的室内益智节目”,由101位现场观众担任“把关者”,与特别来宾做互动答题游戏。中视无线台2009年1月2日开播,每周五20时至22时(台湾时间,以下皆同)首播。中天娱乐台于2009年1月16日起加入播出,每周五22时至00时首播。中视无线台部分已于2009年7月17日播毕,共29集,改由中天娱乐台继续播出至2009年11月27日。
挑战101挑战101

基本信息编辑本段

中 文 名    挑战101
英 文 名    Go To Top 101
主 持 人    胡瓜
首播时间    2009年1月2日
类    型    益智游戏
语    言    国语、闽南语
制 片 人    王钧、焦志方
监    制    吴毓庆(中视节目部经理)
执行制片    张齐玲、严韦妮
编    审    洪东华、程芳倩
播出日期    2009年1月2日-2009年11月27日

节目内容编辑本段

     主持人在简短的介绍一部分的把关参赛者后,接着进行2个单元。1个单元是〈名人挑战赛〉(Famous People's Game),另外1个单元是〈挑战101〉(Challenge Game)。每次游戏之问题,均为“三选一”(three options of one),题目生活化、多样化。

名人挑战赛

     制作单位每次邀请2或3位特别来宾进行〈名人挑战赛〉,每位来宾都有7题的答题机会(第8集之后改为5题)。由31位把关者把关,制作单位会询问相关题目。参赛者答对,再将答错题目之把关者淘汰,淘汰人数则为该名参赛者的分数。答题途中,要是参赛者遇到不会回答的题目,有2次锦囊可用:第1个锦囊是“谁没有朋友”(Consult a Mob),第2个锦囊是“出外靠朋友”(Phone Your Friend)。
     要是参赛来宾途中答错,即使把关者也有答错,也不能将这些答错的人数计算在内。比方说有参赛者于第4题答对,共淘汰了25位,第5题答错,淘汰了5位,这5位就不能列入成绩内,参赛者只能得到25分。但是剩余的这1位把关者,可以获得制作单位准备的精美奖品,其余被淘汰的30位把关者则无奖品。
     每次游戏进行时,每位参赛来宾的把关者都是相同的,但每次问题均不同。而2(或3)位参赛者的其中1位淘汰把关者人数最多者,可获得制作单位精选的礼物1份,另1(或2)位败者则无奖品。本单元于第9集之后被取消。

挑战101

     该单元则邀请来宾,与101位把关者进行淘汰赛。该单元的计算奖金方式,则是以“淘汰人数”(eliminated mobs)为基数。
     参赛来宾若是想要中途离开不继续作答,可以获得摇钱树所列奖金之一半,否则答错者,其余未被淘汰之把关者可均分该累计奖金。此处“未被淘汰者”的定义,是该位参赛来宾于该题答错时,在把关者被淘汰后,其余未被淘汰之把关者人数,但奖金计算仍然以没淘汰前的基数计之。
     下列将上述两种奖金发给方式做举例说明:
     主动退赛:
     参赛来宾可以主动于任何题数内要求退赛,不继续作答。假设有一参赛来宾淘汰了82位把关者,取得NTD25,000奖金,但这位参赛来宾不想继续了,提出主动要求退赛,则参赛来宾可取得NTD25,000奖金的一半NTD12,500。
     把关者均分
     假设有参赛来宾连续答对6个问题,淘汰了98位把关者,到了第7关答错,但只有2个把关者被淘汰,虽然总淘汰人数达到100人,基数奖金应为NTD60,000,但奖金计算仍算NTD35,000,而最后存活的这1位把关者,即可获得NTD35,000的奖金,累计奖金不会被折半。
     该单元的参赛来宾有3个锦囊:第1个是“真的假不了”(One Mob Is True),第2个是“一翻两瞪眼”(Follow the Most,参赛者于第5集节目不能使用此锦囊,第7集之后停用),第3个是“出外靠朋友”(Ask a Mob)。

历届参赛者纪录编辑本段

名人挑战赛

     ⑴几乎全对的参赛者:阳帆、刘真、郁方、张本渝。
     ⑵淘汰31人(全部)把关者的参赛者:阳帆、刘真、张本渝。

101挑战赛

     ⑴淘汰101人(全部)把关者的参赛者:太保、刘耘非(建国中学资优生)、黄国伦、阿KEN、艾莉丝。
     ⑵拿到奖金的把关者艺人:何妤玟、杨雅筑、小甜甜、王尹平、杨铭威、阿弟、余秉谚。
     ⑶拿到奖金的把关者名人:侯乃榕。

争议事件编辑本段

黑心饼干

     有参赛者约2009年3月底参加《挑战101》录影参赛后,原本是取得奖金,却换来有效期限为2009年3月18日的过期饼干,还有参赛者已吃下肚。众参赛者直骂全能制作公司太黑心,甚至发起拒看《挑战101》。全能制作公司得知后,即刻致歉,愿意给赔礼,并承诺以后加强赠品把关。

抄袭风波

     2011年3月,荷兰Endemol公司认为《挑战101》与该公司的节目《以一敌百》(英文:1 v.s. 100)的节目风格、舞台背景、以及把关者的座位排列极为相似,委任律师许兆庆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控告《挑战101》制作人王钧、主持人胡瓜等人侵害著作权。但开庭时,王钧委任律师叶继升否认抄袭,强调《挑战101》从舞台设计、摄影机取景等均由台湾公司设计,这部分可以提出证明。
     王钧辩称,他未看过《以一敌百》,也未参与《挑战101》节目内容的制作;《挑战101》制作人焦志方则主张,《挑战101》节目制作是源自于之前为点心卫视制作的节目《解码珠三角》,非抄袭《以一敌百》。胡瓜说,他在《挑战101》只是担任主持人,没有参与节目制作,他被Endemol控告之事“莫名其妙”。2014年3月,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挑战101》被指侵权桥段是一般益智节目都会呈现的设计构想,不宜过度受著作权保护,故判决胡瓜等人无罪。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勘验《挑战101》与《以一敌百》节目光碟后发现,两节目的挑战包括把关人数、关卡、流程、求救方式和舞台设计等的相似度很高,《挑战101》有违反《著作权法》之嫌;但合议庭认为,一般益智问答节目的设计概念也都如此,若过度以《著作权法》保护反而会造成垄断而危害创作与文化的发展,且没有证据可证明制作人与主持人实际参与企画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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