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铁林
人物简介
李铁林,男,汉族,1943年5月出生于陕西一个中共高级干部家庭,198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12月参加工作,清华大学自动控制系微电机专业毕业,工程师,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原中共统战部部长李维汉和中共党支部书记吴景文之子。个人履历
1962.09——1968.12,在清华大学自动控制系微电机专业学习。1968.12——1973.07,山东省潍坊染厂工人。
1973.07——1982.01,北京纺织科学研究所技术员、办公室主任、工程师。
1982.01——1984.10,北京纺织科学研究所副所长、代所长,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副总工程师(其间:1982.06—1983.07在北京市委党校干部培训班学习)。
1984.10——1987.03,中共北京市委工业部副部长。
1987.03——1989.07,中共北京市东城区委书记(其间:1986.11—1987.04借调中央政治体制改革研讨小组办公室工作)。
1989.07——1990.05,中共中央组织部副秘书长。
1990.05——1992.09,中共中央组织部副秘书长兼经济科教干部局局长。
1992.09——1994.04,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
1994.04——1995.01,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兼机关党委书记,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委员。
1995.01——1998.06,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机关党委书记兼人事部副部长、党组成员,中央保健委员会副主任,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委员。
1998.06——1999.12,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机关党委书记兼人事部副部长、党组成员,中央保健委员会副主任,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共中央大型企业工作委员会委员。
1999.12——2000.12,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2000.06明确为正部长级)、机关党委书记兼人事部副部长、党组成员,中央保健委员会副主任,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委员。
2000.12——2002.09,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正部长级),中央保健委员会副主任,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委员。
2002.09——2003.01,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委员。
2003.01——2007.07,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08年3月当选为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提案委员会主任。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中共十五大当选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中共十七大代表。
新闻报道
在9月25日至26日召开的“公益机构改革与发展国际研讨会”上,中央编办主任李铁林指出,关键原因有三:一是事业单位必须通过自身改革,为整个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供必要支持。二是事业单位必须进一步增强自身活力,提高公共服务的有效性。三是必须通过事业单位改革,推动社会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李铁林指出,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政府一贯重视社会事业的发展和公共服务的提供,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已经逐步建立起较为基本和普遍的社会公共服务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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